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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2021-09-02 09:21:48 来源:房天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购买住房等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根据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

比如,通知第一条提到,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为90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公告还明确,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广大企业和居民来说,契税并不陌生。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分量不小,统计显示,2020年契税收入达7061亿元,今年前7月为4760亿元。

标签: 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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