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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地铁陋习需多方共同努力

2020-04-02 16:31:00 来源:新华网

逃票、推销、踩踏座位、外放手机……诸如此类的地铁陋习令人反感。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4月1日起实施,明确禁止以上行为,倡导乘客遵守行为规范。这一《办法》,对推动治理地铁陋习,将起到推动作用。

七类地铁陋习被约束

该《办法》从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等方面制定了管理细则,将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其中,有关规范乘客行为的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办法》明确乘客不得有七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办法》还禁止了乘客拦截列车、损坏车辆、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等危害轨交运营安全的行为。

这些禁止地铁陋习的规定颇受好评。上海市民陈女士说:“平常坐地铁最怕被推销人员打扰,有时候即使你拒绝,他们还是缠着你问能不能加微信。”多位网友表示,希望禁止手机外放等规定能够在公交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全面推广。

记者1日随机在上海地铁车站和车厢内观察,发现没有乘客做出违规行为。据工作人员介绍,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宣传引导,乘客的素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防疫期间客流量减少,大家乘车都戴着口罩,在列车内进食、随地吐痰等现象客观上被避免。

新规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新规虽然明确了乘客行为规范的内容,但是并没有提到具体的惩罚措施。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新规属于部门规章,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乘客应该予以遵守。如果乘客从事该《办法》所禁止的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或运营秩序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赵占领说:“该《办法》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若乘客拒不遵守乘车规范,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乘客有的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处理;有的行为则违反地方规定,可按照信用惩戒机制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实施主要是给地方管理部门一些制度性的规范和参考,将原来不属于地方法规内容的规定纳入管理范围,优化地方法规对乘客、地铁运营方等的约束。

记者了解到,此前一些地方地铁运营方也出台过相应的管理办法或乘客守则,但是规则不一。比如关于在车厢内进食的行为,各地地铁约束措施就不一致,新规就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除了婴儿和病人,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

对于新规如何执行,北京地铁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乘客违规行为会进行劝阻,如有违法行为,需要执法人员或公安进行处理。上海地铁方面表示,会严格执行已有的法规,下一步将在执行中细化落实。

拒绝地铁陋习需各方努力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在地铁等密闭的公共空间中,举止文明规范显得更加重要。文明的养成除了自律,也需要制度的约束。不论是地铁中的不文明现象,还是高铁“霸座”等行为,本质上都影响到了公共交通秩序,公共空间秩序的和谐需要大家共同维护。

上海地铁志愿者赵佳丽认为,就地铁陋习来说,更多需要靠乘客的自觉。而对于明确违反相关规定并且可以处罚的行为,比如逃票,在上海地铁有专门的行政执法大队,车站的部分员工也有行政执法权,可以由地铁方自行处理。

赵占领指出,交通运输部的新规实施后,各地后续还需要出台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将是关键,可以将一些轻度的乘客违规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制度中,对失信行为给予信用惩戒。

王忠武建议,地方管理部门要健全制度,明确地铁中哪些行为能做,哪些不能做,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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