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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2021-09-03 16:01:54 来源:科技日报

9月2日,甘肃省政府举行《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甘肃省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专题部署要求研究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省食安委办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奖励办法》。

甘肃省食安委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庆邦对“奖励办法”进行发布介绍。

《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和附则。

《奖励办法》规定10类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和遵循的5个原则以及8种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划定奖励标准。

《奖励办法》还规定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奖励办法》紧密结合甘肃实际,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实效。首先充分保障经费,明确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

同时,《奖励办法》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特别是鼓励内部举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标签: 奖励,办法,举报,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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