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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马拉喀什条约》 视障人士将不再“书荒”

2021-11-08 09:00: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专访中国盲协副主席何川

中国加入《马拉喀什条约》 视障人士将不再“书荒”

和很多视力正常的人一样,视障群体也是自强不息、最热爱生活的群体之一,他们在顽强摸索中为自己开辟着人生的道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满足盲人阅读的书籍、观看的电影和有声读物实在是太少,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在出版物发行的时间上也往往存在时间差,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因版权方面的客观局限,视障群体很难与时代同步看到最新最畅销的书籍和影片。

2021年10月23日下午,全国人大官网发布消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有关部门正进一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让条约真正落地,为我国的盲人和视障人士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数据显示,目前全球视障人士总数约3.14亿。为保障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签署,旨在为视障人士及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2016年,条约正式生效。截至目前,世界上已经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加入该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是世界上迄今为止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是解决世界上逾3.14亿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书荒”的一个善举,对视障人士及阅读障碍者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受教育程度,提升文化知识水平,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2013年,我国作为《马拉喀什条约》的首批缔约国积极参与了该条约的起草和倡导,但由于彼时我国《著作权法》和《马拉喀什条约》有诸多规定不相适应,因此我国并未正式加入该条约。2021年6月1日起,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施行,其中进行了与《马拉喀什条约》相适应的修改,为我国加入《马拉喀什条约》奠定了基础。

11月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盲人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北京市盲人协会主席、中国盲文图书馆信息无障碍中心主任何川,听他详细讲述了《马拉喀什条约》的意义、获批之后将会带来哪些变化,以及真正落地还需要明确哪些细节。

《马拉喀什条约》关键内容是什么?

何川向北青报记者介绍,《条约》首先规定了“受益者”和“作品”范围。除盲人之外,《条约》将范围更广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也列为受益者。这意味着视力正常,因身体残疾而不能持书或翻书、不能集中目光或移动目光进行正常阅读的人都在《条约》受益范围内。而“作品”是指《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所指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不论是已出版的作品,还是以其他方式通过任何媒介公开提供的作品。

其次,《条约》明确了“无障碍格式版”和“被授权实体”的定义。“无障碍格式版”即采用替代方式,让受益人能够与普通人一样切实可行、舒适地使用的作品版本。《条约》同时强调该版本应为受益人专用,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考虑受益人的无障碍需求。“被授权实体”是指得到政府授权或承认,以非营利方式向受益人提供教育、指导培训、适应性阅读或信息渠道的实体。被授权实体需要确保仅将无障碍格式版提供给受益人或其他被授权实体,并劝阻未授权的传播行为。《条约》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正当权益,未经授权打着“无障碍”的幌子四处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仍属侵权。

此外,《条约》中还对无障碍格式版的跨境交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跨境交换指如果一名中国视力障碍读者想要获取西班牙的有声书,在国内没有相关资源的情况下,图书馆可以向西班牙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对方的有声书资源供读者阅读。在我国,此条规定仍需遵守出版物进出口有关规定。

中国加入《马拉喀什条约》的过程和意义是什么?

2013年6月17日至2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外交会议,欧盟、世界盲人联盟、世界残疾人基金会和国际作者协会等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应邀作为观察员出席会议。经过激烈讨论,2013年6月28日,在马拉喀什外交会议上,《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由51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会员国签署并最终通过。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代表团也积极参与谈判,有一些条款就是在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争取之下才通过的,对条约的缔结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2013年中国国内的《著作权法》与《马拉喀什条约》有诸多不能匹配的地方,因此当年中国并没有作为缔约国加入该条约。

2020年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案增加了适用于《马拉喀什条约》要求的条款,即第五十条: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由此标志着我国通过“立法转化”批准《条约》实施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提交批准函三个月后,中国将正式成为《马拉喀什条约》的缔约国。

对于中国而言,加入《马拉喀什条约》具有重要意义。《马拉喀什条约》有一项共同的目标和益处:提高全世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取图书、杂志和其他印刷材料的途径。《条约》将对实施条约的所有国家产生具体的积极影响,包括提高对于印刷品阅读障碍群体和残疾人面对的挑战的认识;提高阅读障碍群体和残疾人受教育的机会;加强社会融合和文化参与;削减贫困并提高对于国家经济的贡献。

与此同时,《条约》的批准和推广实施,也可以提高我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履约水平,彰显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显著成就,对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对我国视障人士及阅读障碍者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受教育程度,提升文化知识水平,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目前视障人士获取信息主要方式是什么?

何川告诉北青报记者,因为视力的丧失或减退,视障人士只能借助于触觉、听觉和残余视觉这三种方式学习知识、阅读书籍和获取信息。

(1)摸读盲文:盲文是专为盲人设计、依靠触觉感知的文字。盲文对于盲人,就像印刷文字对于明眼人一样重要。摸读盲文,是盲人实现独立阅读与书写的唯一途径。1990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同时盲文书籍还可享受全国范围内的免费邮寄。这也是我国加入《马拉喀什条约》之前,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无障碍改编的唯一合法途径。

(2)收听有声读物:有声阅读不需要学习盲文,入门门槛更低,且与正常人快速视觉浏览速度相当,更易被广大视障人士接受。目前,借助手机、电脑等终端,电子版图书可以被许多智能软件识别,转化为语音供视障人士阅读。

(3)收听无障碍影视作品:目前国内“光明影院”等项目,正在通过给向视障人士“讲电影”、给影视作品加旁白解说等方式,将影视作品改编为视障人士可以听到的作品。

(4)借助残余视觉阅读:视障人士中大约有半数为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3之间的低视力者,他们可借助于残余视力进行阅读,如阅读大字读物或使用放大设备阅读各种形态的印刷品。

何川表示,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数字出版物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阅读媒介,但视障人士享受阅读服务时仍面临选择困难和精准性不足的难题。根据世界盲人联盟于2013年发布的统计数据,全世界每年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图书出版,而其中仅有1%—7%的图书能够为世界上2.85亿盲人和视力障碍者所获得,他们中的90%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阶层。

《条约》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截至目前,已有635000部无障碍格式作品可通过无障碍图书联合会(ABC)服务盲人或低视力读者使用;世界盲人联盟最新数据显示,在所有出版物中,可供盲人或低视力者使用的还不到10%。虽然这一比例仍然不高,但相比2013年所公布数据已有所提升。可见《条约》的生效对提升无障碍格式作品数量方面具有很大作用。

《马拉喀什条约》批准前无障碍版本改编有哪些困境?

加入《马拉喀什条约》之前,盲文图书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进行无障碍改编的唯一合法形式。除了盲文之外,有声书、大字本、电子文本、无障碍影视的无障碍版本改编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相比盲文,只需要正常听力的有声书能够被更广大的视障人士接受。然而何川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有关部门只能按照正常流程向作者或出版社购买有声书。即便说明服务盲人的用意一般都能够获得优惠,但是巨大的有声书需求量仍让购买版权的费用成为一笔不小的数字。与有声书相似,供有残余视力的视障人士阅读的大字本也面临着成本过高的问题。由于字大、行距大、纸张特殊,大字本的出版难度远高于普通书籍。即便出版上架,这样一本大字本的售价也会高于普通版,而这又脱离了大字本制作者的服务宗旨。

无障碍影视也是无障碍版本改编的重要形式。众所周知,影视作品版权不是小数目,为支持视障人士观影,许多版权方将费用降至几万元,授权给相关部门改编为无障碍影视作品。“这已经非常低了。”何川不无感激地说道,“但是对我们来讲也还是非常吃力,因为你不能只做一两部,每年做几十部上百部的话,那对我们来讲就又是相当大的开支。”

另外,何川还指出了无障碍影视改编的另一大问题:“我们的片子由于价格低,所以就不可能拿到当下最流行的,或者正在线上同步播出的片子。普通人早就看过讨论过的片子,我们再做成无障碍版本给视障人士看,他们会和社会不同步。”

何川还向北青报记者介绍,目前生存空间最小、但却需求最大的无障碍阅读形式是电子文本。在当下的科技条件下,视障人士可以通过读屏软件、文字识别软件将电子文本转化为声音进行阅读,但私自将纸质书变成电子文本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的“盗版行为”。

何川称,自己在工作中经常接到一些公共图书馆的咨询,说有盲人读者在图书馆里面借了一本普通书,要求图书馆扫描成电子版方便阅读。“从法律上讲,肯定是不能干这个事儿,但是从为盲人服务的角度来讲,我们又应该干。于是我们就找志愿者通过个人志愿服务的形式来为盲人把纸质书扫描成电子文本。当然了,这种做法也是擦边的。”

提及电子文本在法律上尴尬的位置,何川非常无奈。工作中,他只能推荐读者尽量去kindel、微信读书等合法电子书平台自行寻找。“电子文本的这种服务是最便捷,而且成本也最低廉,如果《马拉喀什条约》落地生效以后能把这块开放,盲人会有大量的需求。”

《马拉喀什条约》真正落地还有哪些细节需要明确?

何川告诉北青报记者,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需要向马拉喀什递交政府批准函,三个月后,中国才能成为《马拉喀什条约》的自然履约国。而加入《条约》仅仅是一个开始,要想政策真正落地惠及广大视障人士,仍有许多细节需要明确。

首先,“受益人”该如何界定?除了盲人和视障人士之外,双手残疾无法翻书、受大脑影响读书跳行等“阅读障碍人士”也需要出具权威可信的医学证明,来说明自己有资格成为受益人。“你不能因为不爱学习,就说自己阅读有障碍,这肯定不行。”何川举例道。

另外,哪些作品可以被改编为无障碍版本?到底什么样的版本才能够被称为“无障碍”?何川以有声书和盲文为例,向北青报记者介绍了厘清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根据国际上履约的现状来看,绝大部分国家都把有声书看成跟盲文一样是无障碍模式。盲人阅读就是两个渠道,一个是靠触摸盲文,一个是靠听觉来听有声书,从这一程度上来说,有声书确实和盲文一样,对视障人士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有声书和盲文又不同,它没有排他性。如果你出了一本盲文书,只有盲人能看得懂,其他人很难享受这个福利。但是有声书不一样,除了视障人士之外,普通人也可以听有声书,这就又违背了马拉喀什条约的精神。”

何川同时指出,大字本和无障碍影视也面临着同样的两难境地。根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在我国的1700万盲人当中,其实2/3都是低视力,1/3是全盲,大字本图书的需求量并不逊于盲文图书,但它同样没有排他性,即使是视力没有问题的普通人也可以为了缓解视疲劳来阅读大字本。

第三个问题,条约规定了可以为盲人阅读障碍人群提供服务,但不意味着所有人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做这件事情。需要由国家授权给公共图书馆、盲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由这些被授权实体向受益人提供相关服务。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被授权实体如何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承担哪些服务工作、接受什么部门监督都需要进一步细化。

最后,何川还提到《条约》中的“跨境交换”在国内落地时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我国,出版物进出口有相关规定,确定出版物的跨境交换能在何种水平上实施,还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

《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后能给视障人群带来哪些改变?

何川首先从自己的工作谈起,从机构上来讲,为盲人提供文化服务的手段和种类都会更加丰富。过去图书馆、盲人协会等机构受制于规定限制,很难向盲人提供除盲文图书之外的文化产品,但条约落地后,机构将有机会发挥自身能力,通过制作有声书、开展“讲电影”活动、播放无障碍影片等方式为视觉障碍人士提供更多文化资源服务。

从盲人群体来看,何川认为《条约》的落地将会是一个“提升盲人基础教育最重要的助推器”。我国盲人学生并不少见,但学历越高,盲人学生越罕见。何川告诉北青报记者,视障人士学历越高,需要克服的障碍就越多。例如很多大学教材根本没有盲文版,因此盲人学生只能请同学帮忙朗读录音或者将书扫描成电子文本,通过一些“打擦边球”的方式获取到最基本的教材知识。“这些条件改善之后,我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盲人得到更高层次的教育。”

此外,盲人人群的文化生活也会更加丰富。何川坚信,《马拉喀什条约》落地后,一定会在文化生活上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也会为公共文化事业的推进提供更多抓手。现在很多公共图书馆之所以盲人到馆率不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资源不够。未来有声书、无障碍电影等资源逐渐丰富,盲人也可以前往影院、图书馆等场所开展文化活动,充实精神世界,这将给盲人的文化生活与事业带来巨大的变化。

最后何川认为,未来盲人融入社会主流文化生活也会更加容易。过去,受制于昂贵的版权费用,视障人士只能看到一些早已过时的无障碍作品。而《条约》实施后,相关部门可以将最新的院线电影、热播电视剧改为无障碍版本,让视障人士有机会跟普通人看同一本畅销书、同一部热播电视剧。普通人在关心什么,视障人士不再需要“慢半拍”,这有助于视障人士找到和周围亲朋好友的共同话题,加快他们融入社会主流文化生活。

已加入《马拉喀什条约》的国家在盲文出版与阅读服务方面,有哪些特点与趋势?

何川告诉北青报记者,国内外盲人读物在出版形态上都包括了盲文、有声、大字和数字出版物,通过多样化的出版物表现形式,来满足不同视障程度、不同年龄与文化水平盲人的多样化分层次阅读需求。同时,各国盲人文化出版机构均优先保障教材类盲文读物的出版与供应。畅销书、传记、小说和指南类书籍因受到广大盲人的喜爱,也是盲文读物出版的主要内容。电子盲文和相关阅读工具(盲文电脑)已成为世界各国推广与普及盲文的重要工具。

盲人有声读物借助数字化技术大幅增加,成为盲文出版和盲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方式。移动阅读、数字阅读越来越成为盲人阅读的主流。补贴购买或租赁借阅专业阅读终端是各国阅读推广的重要服务方式。

此外,多方参与、协同服务,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已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盲人阅读推广服务的共同模式。美国国会图书馆盲人及残疾人服务中心(NLS)通过56家分馆和65家支馆为各地盲人提供就近就便服务。俄罗斯国立盲文图书馆借阅各种播放设备直接服务读者1.4万人,另外协同72家盲人图书馆共同为全国180万盲人提供阅读服务。

何川表示,在《条约》生效后,各国采取的版权保护措施与技术手段也各具特色。美国NLS从2009年开始正式提供全方位的电子盲文与数字有声读物下载服务,以及专用移动存储器和专用阅读终端的借阅服务。同时,他们只在自己建设的BARD网站平台上共享在其工作室或与其承包商共同制作的书籍和杂志。除非出版商授予许可,否则NLS不会共享商业有声读物,并且未经明确许可也不会共享第三方生产的内容。日本对盲文图书的复制、使用没有限制,但有声读物、电子图书,仅限于难以阅读一般图书的注册读者使用。俄罗斯通过加密技术实现数字“有声读物”的版权保护,即使用特殊的128位密钥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有声读物”,例如下载到计算机并传播到互联网。这些有声书只能在特殊的盲用播放器上收听(内容录制在闪存卡上)。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实习生 刘畅

[ 责编:袁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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