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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时讯:中海达: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2022-11-04 18:16:20 来源:证券之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达”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中海达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0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

款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自

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免息借款。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按年偿还,还款期限不得超过 5

年。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5 年内有效。

  借款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相关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向员工提

供借款事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分别与具体员工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

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在借款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对员

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还款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1)借款对象

  适用于公司及国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并连续服务满 2 年以上且

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境内专业技术人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籍员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的关联人除外。

  (2)借款用途

  为帮助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核心人才早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更好地留住

人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部分专业技术员工首次购房提供免息借款。

  (3)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含自建房、宅基地、公寓等);

且在过去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4)借款额度

  本次借款为免息借款,借款资金池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每年安排借款

额度上限为人民币 500 万元。该额度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

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专业等级       借款金额上限(万元)       服务年限

   核心一级            60           6年

   核心二级            50           5年

   核心三级            40           4年

   核心四级            30           3年

  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年度税后总收入的 1.5 倍且不得超

过专业等级对应的借款金额上限。

  (5)借款期限

  借款申请人借款的最高还款期限为 5 年,实际还款计划以最终公司与员工签

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6)评选原则

  公司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司龄、过往业绩、岗位价值等进行评分,按照分数

高低确定优先权。对公司做过特殊贡献或属于行业稀缺性专业人才的情形,经公

司评定通过,优先进入借款资格名单。

  (7)申请及还款程序

  借款申请原则上每年分两批次进行,分别为:4 月份、10 月份。申请员工填

写申请表,经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评选规则进行评分,并根据计分结果由高至低排序,直至

用完半年度借款总额度,如额度有剩余则累计至下半年度资金池;审核通过则签

署《借款协议》,交由公司财务中心安排放款;如审核不通过,则将审核意见反

馈至申请人。

  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按年偿还,每年 4 月由公

司从税后工资中直接扣减约定还款额;如税后工资额低于扣减额者,则由申请人

将其差额如期归还至公司指定账户。有条件者可中途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

员工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借款金额,在该房屋上为公司设定相同金额

的抵押权,如因员工逾期未还借款,公司可以处置抵押权优先受偿。逾期未还清

的,对于未还借款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5 年期以上 LPR(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并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同时公司有权提前

收回借款并将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用于优先偿还借款。

  (8)实施部门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具体员工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后续实施过程

中,在借款管理办法确定的范围内对员工个人最高借款额度、申请条件、借还款

流程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9)有效期限

  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年内有效。

  本次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

关联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及国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并连续服务满 2 年

以上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境内专业技术人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人、外籍员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关联人除外。被资助对象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借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借款员工签订具体借款协议。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员工借款事宜。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的主要风险为申请借款的员工无法偿还借款的风

险。借款管理办法规定购房借款实际批准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年度税后总收入的

力;员工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按借款金额在该房屋上为公司设定相同金

额的抵押权,如因员工逾期未还借款,公司可以处置抵押权优先受偿。

  此外,公司将与借款员工签订具体借款协议,对还款额及还款期限等事宜做

出详细规定,并要求借款员工的薪金、报销费用等一切应得利益或款项将优先用

于偿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在不影响自

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免息借款。为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公司特制定《员工购房借

款管理办法》,借款管理办法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5 年内有效。

借款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相关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的员工

首次购房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借款,能有效缓解员工购房

时的经济压力,有利于公司稳定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

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首次购房的经济支持,有

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已制定

相应《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来规范员工借款的申请及执行管理,未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为员工提供借款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18,050 万元(含

本次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委托贷款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

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

资金。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海达向员工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员工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展翔          郭圣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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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卫星导航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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