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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07 21:15:04 来源:证券之星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经认

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名单人员均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

售/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特点,为实现公司未来高质量和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其作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能够衡量企业经

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和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

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

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柳   丹       徐作骏          刘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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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华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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