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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2-12-26 16:17:42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6


(资料图)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

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因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情

况发生变化导致公司股价波动,使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的风险。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期间,公司

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19%,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5,405,583.17 元。截至本公告日,邵俊斌先生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股票

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50%,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姓名: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

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88,06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0.15%。

同时,其持有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 55.40%股权,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64,969,56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3.37%;其持有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6.07%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6,002,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3.08%。邵俊

斌先生、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一致行动人。邵俊斌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36.60%股份。

  (三)在本公告披露之前 12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

已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邵俊斌先生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

份 288,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400.84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

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

币 1,000 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1,500 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邵俊斌先生本次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

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以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因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

司股价波动,使增持计划实施的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如增持计

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俊斌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19%,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405,583.17

元。截至本公告日,邵俊斌先生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股票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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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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