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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 关于为子公司东侨武夷建信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12-30 16:59:50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2-162

债券代码:149777      债券简称:22 中武 01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信信托”或“债权人”)在北京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

司宁德东侨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侨武夷”或

“债务人”)向建信信托借款提供本金金额不超过 4.50 亿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757,308.00 万元,该担

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2 年

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调增后,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907,308.00 万元,该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详见 2022 年 4 月 9 日、

度的公告》《关于增加 2022 年度内部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62、149)。东侨武夷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此前,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 34.50 亿元

(其中未对东侨武夷提供担保额度),剩余担保额度 56.23 亿元,

本次担保 4.50 亿元,未超过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宁德东侨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住所为宁德市东侨经

济开发区坪塔西路 6 号(金龙商贸广场)B 幢 101,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吴瑞辉。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

咨询;住房租赁;物业管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单位:元

        资产总额             551,416,755.19

        负债总额             548,518,417.47

       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548,518,417.47

       或有事项总额

        净资产               2,898,337.72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2,802,120.38

        净利润              -2,101,662.28

  注:上述 2022 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同》和《抵押合同》,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4.50 亿元,并以

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12 月 29 日,公司与建信信托签

订《保证合同》,为上述《信托贷款合同》及对其有效修订或补

充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贷款本金余额不超

过 4.50 亿元人民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本金、回购本金、转让价款、利息、维持费、溢价款、资金占

用费、债务人因违反主合同而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

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

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

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

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

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署地(北京市西

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非诉讼裁决另有规定,双方

为诉讼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

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债权人、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贷款及担保是为了满足东侨武夷生产经营需

要,符合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该公司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虽

然超过 70%但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且以项目土地作为抵押担

保,抵押物价值能够覆盖全部债权,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此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

余额为 26.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15%。此

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质押股

权的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或涉及诉讼。

合同》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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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信信托 中国武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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