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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环球报资讯

2023-03-14 16:04:1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3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3 月 30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

                   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1 相关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5   东方电气     2023/3/2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

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 2023 年 3 月 30

日及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

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

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

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

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

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

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

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权利。

  (四)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A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

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

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中国四川省

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18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1731)

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附件 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

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查看原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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