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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 关于大族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3-03-22 16:57:59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3020


(资料图片)

债券代码:128035           债券简称:大族转债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族转债”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转债”。截至目前,“大族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

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或“公司”)的股票自

且“大族转债”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族转

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大族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的 103%(含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

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

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

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大族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3 月 17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51.79 元/股的 70%,即 36.25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大族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大族转债”的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应

计利息)即 103 元/张(含息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

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大族转债”第六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3 年 2 月 6 日到 2024 年 2 月 5

日的票面利率);t=44 天(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44/365=0.241 元/张(含税)

      “大族转债”回售价格为 103 元/张(含息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为 0.241

  由上可得:

元/张(含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大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大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大族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他债

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大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大族转债”。“大族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公司的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回售提示性公告。

在回售期结束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回售期结束后的 7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售结

果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8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

务失效。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大族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3

年 4 月 3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4 月 4 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大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大族转债”持有人发出交

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

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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