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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3-04-20 22:57:14 来源:证券之星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五洲特


(资料图片)

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为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华创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16号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5楼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保荐代表人         李锡亮、南鸣

联系电话          010-66231936

是否更换保荐代表人

              否

或其他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5007

债券代码          111002

注册资本          40,001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通波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赵磊

联系人           张海峡

联系电话          0570-856605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华创证券对公司的保荐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尽职推荐阶段;第

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华创证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

范,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五洲特纸的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五洲特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华创证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持续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证券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具《持续督导报告书》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所并

对外披露。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取消

“年产 20 万吨液体包装纸项目”,并将全部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湖北祉星纸

业有限公司 449 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保荐机构对五洲特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五洲特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等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

尽职调查工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五洲特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

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五洲特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

荐机构沟通,并提供相关文件。五洲特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五洲特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

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

相关工作,能够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五洲特纸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五洲特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

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五洲特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五洲

特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2022 年 12 月 31 日),五洲特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五洲特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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