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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_动态

2023-05-11 22:01:02 来源:证券之星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相关资料图)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

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

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

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供分配利润,以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公司拟采用股票方式分配利润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同时进行现金方式的利润分配:

  (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可以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

建议和监督。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满足如下条件,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存在其他情形,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确有必要对公司已经制定

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或变更有关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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