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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售楼处设“购房补贴”窗口 购房补贴在购房款中直接抵扣

2022-08-25 09:07:06 来源:中国网地产

8月23日,江西省萍乡市发布《萍乡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此次补贴主要针对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在萍乡市中心城区(含安源区、湘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办理网签、备案的购买人。

发购房补贴、契税补贴

《细则》显示,此次购房补贴分四种类型,补贴不能重复享受,购房家庭或个人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一、在指定日期内,于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家庭唯一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每套补贴10000元。二、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面积在90方米(含)以下的每套补贴5000元;面积在90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8000元。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萍乡市户籍二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5月31日)的家庭(以购房人户口簿为准,特殊情况由卫健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给予200元/方米补贴。

四、三孩且孩子均未满18周岁的家庭,给予300元/方米补贴。

萍乡市还将对契税进行补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对萍乡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以外的新市民,在萍乡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家庭或个人,按所缴纳契税50%数额给予补贴。

契税采取先征收后补贴模式,需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契税缴纳并开具契税完税凭证,契税认定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

文件显示,以上所有补贴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补贴面积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补贴依据。

售楼处设“购房补贴”窗口

《细则》明确,购房和契税补贴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负担。购房补贴由房企先行补贴给购房者,再向财政申请。

为方便购房者领取购房补贴,萍乡市提出,在各区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设立“购房补贴”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同时在开发企业售楼部设立“购房补贴”窗口,方便购房群众办理。

开发企业抵扣购房补贴方面,领取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的,由开发企业对购房对象的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包括:面积核定、确认购房人是否符合首套住宅、改善型住宅、二孩三孩家庭购房等补贴标准类型等),补贴金额确认后双方及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补贴采用开发企业直补方式,在购房款中直接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补贴对象对填报内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已申报购房补贴信息并实时更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并定期上报属地住建部门对账。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即可向属地住建部门“购房补贴”窗口提交审核资料。“购房补贴”窗口负责对开发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申报材料要求的签署意见报送财政;属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审核后,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属地财政部门在收到属地住建部门报送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汇总表》后,复核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补贴直接拨付给开发企业。

领取商品住宅契税补贴的,由补贴对象填写审批申请表,并向各区住建部门“购房补贴”窗口提交审核资料,补贴对象对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属地住建部门负责对契税补贴对象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及汇总;税务部门负责对纳税人实际已缴纳契税及应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每月对应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此后,属地财政部门根据汇算的补贴金额,将契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标签: 江西萍乡 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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