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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彩礼”未曾杜绝,彩礼是否应返还?

2022-04-01 08:52:10 来源:极目新闻

公开数据显示,当前因“彩礼”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数达 9636人。从地域分布来看,人数最多的省份是安徽、河南、河北、山东、江苏等地。其中安徽省当前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共1704人,在全国排第一。

“彩礼”是一个很玄的东西。对于有些家庭来说,彩礼是永以为好的承诺寄托,但对有些家庭而言,却是不能承受的沉重负担;对于相亲相爱的准新人来说,彩礼是讨个好彩头,开始新生活的“启动资金”,但对于有些怨偶来说,却是关系破裂时锱铢必较的“违约金”。每个人心里对彩礼的定义不一样,期盼不一样,传统俗和现代契约精神混杂其中,常常就会引发纠纷,昔日爱人对簿公堂的情况,也不少见。

一直以来,订婚却悔婚,结婚了很快就离婚,彩礼是否应返还,引发过很多争议,也有过不少官司案例。有人认为给彩礼是本身是图吉利,即便婚没结成,也不应讨回,触霉头;有人讲情理,觉得女方悔婚主动才应退还彩礼,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应退还彩礼;也有人懂买卖,认为彩礼本身跟嫁妆是对应的,给的时候双方就该谈好,这样也不至于分的时候,哪一方吃亏。

各种想法和现实情况驳杂,加上“天价彩礼”未曾杜绝,“骗婚”行为也是时而有之,彩礼成本太高,风险又大,牵扯了太多心神,让婚姻变得不再纯粹,而是更像一桩买卖,谈结婚先谈的不是是否相爱,是否融洽,而是开口就谈“多少钱”。

所以,为了厘清婚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让婚姻回归本质,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非常详尽地对于“返还彩礼”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和说明。

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返还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已经可以适用于大部分悔婚、骗婚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对那些因支付“天价彩礼”而倾家荡产的家庭,也有一个兜底的保护。

而且,司法解释也考虑了民风、俗的地域化差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主观意愿,婚姻生活的现实质量等等,对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抑制不良风气,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所以,在法律已经如此明晰,并且已有相当多的判决实例的情况下,如果是真心订婚反悔,就根据双方协商,法院判决,把该还的那部分彩礼还给对方,彼此无拖无欠,一别两宽,各自开始新生活,不是挺好吗?非要为了扣住一点钱,坑得别人家生活困难,闹得鸡飞狗跳,还把自己整上了失信黑名单,甚至因为拒绝执行而犯罪,既不要脸面,也不守法律,是肯定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彩礼”作为历史悠久的传统民俗,彻底取缔肯定不现实,但从万人因不返还彩礼而成为老赖的现状来看,“天价彩礼”、“勒索彩礼”真的必须要遏制了。这种因攀比从众而起,引发众多矛盾,滋生不法行为的陋,任其蔓延下去,不但给很多家庭带来痛苦,也会侵蚀婚姻的美好,让年轻人更加“恐婚”,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通过各种措施叫停天价彩礼,试点婚俗改革,这都是有益的探索,但是步子得加快,力度还要加强,别让“彩礼老赖”的黑名单越拉越长,别让更多天作之合的喜事变成了算计赖皮的丑事。

标签: 天价彩礼 彩礼纠纷 婚俗改革 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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