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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03-24 16:40:51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 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图源于财政部官网)

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公告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 责编:杨煜]

标签: 小规模纳税人 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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