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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多举措鼓励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

2022-01-14 11:57:49 来源:工人日报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分别在谷、房山、大兴和延庆四个区,开展了三项试点政策,促进北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鼓励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让农村劳动力能有稳定收入和长期保障。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北京市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在谷区开展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试点工作。补贴对象是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本地农村劳动力,他们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并由用工载体按要求报备,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可以领取社保补贴。

此外,北京市在房山区、大兴区开展非全日制乡村公益岗位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试点工作。试点区选择1~2个非全日制乡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目前,北京市已在延庆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试点工作。在集体林场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中,如果是本地农村劳动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延长聘用期且延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补贴。

标签: 劳动力,就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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