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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了,这些维权方式要牢记!

2022-01-18 12:32:47 来源:工人日报

2022年春节快要到了。在这个辞旧迎新的时刻,仍然有一些劳动者因种种原因拿不到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欠薪,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过法院判决等形式进行追讨,但这种方式经过的时间比较漫长,对于着急用钱的职工,有点等不及。在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案例表明,对于那些着急用钱、不抓住机会可能再也拿不到钱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或代位追偿等4种措施确保及时拿到欠薪。

【案例1】 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2021年11月3日,苏女士突患重病。因急需医疗费用,她曾向公司索要同年9月至10月未发放的工资,但公司不予理会。为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欠薪,苏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先予执行。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便直接要求公司先行付款。1月14日,公司按照法院的要求向苏女士支付了2万多元被拖欠的工资。

【点评】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特殊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本案中,苏女士所追索的费用属于劳动报酬,其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在公司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苏女士医治的情况下,经苏女士申请,法院才决定先予执行,要求公司支付欠薪,以解苏女士之急需。

【案例2】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21年12月25日,张女士等11名员工发现公司股东准备携营收资金及主要财产逃跑。而在此时,公司已经负债累累、亏损严重,若任由这些人转移财产,员工的欠薪将无法得到清偿。于是,他们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很快作出裁定,于当日先行扣押了公司的一辆名牌汽车,从而确保张女士等人的欠薪不会打水漂。

【点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本案中,公司股东的行为将导致张女士等被拖欠的工资难于清偿,因此,他们在尚未起诉之前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不至于因等待诉讼而错失良机。此外,向法院提起索要工资的诉讼之后,如发现用人单位有通过转移财产逃避义务的行为,劳动者也可以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案例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何女士等7人从公司离职后,虽经过5个月的讨要,公司一直没有向他们付清欠薪。2021年12月31日,何女士等向法院申请了让公司即时清偿的支付令。经法院督促,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即在不到16天的时间里,便付清了全部欠薪。

【点评】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是关于督促程序的规定。所谓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向债务人发出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义务的支付令。对于适用支付令的案件,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受理,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比之下,申请支付令比提起诉讼更为简便、快捷,不仅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且一般在一个月内便能案结事了。鉴于欠薪同样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决定了同样可以申请支付令。

【案例4】向法院诉请代位追偿

公司因拖欠周女士等11名员工工资引发诉讼,法院判决后公司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不中止执行。2021年12月30日,周女士等在无意中得知公司的一家客户还欠公司到期货款没付,于是,他们向法院提出代位追偿申请,要求客户将货款直接向他们支付。

【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本案中,客户欠公司的货款已经到期,而公司无力清偿员工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周女士等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客户向他们支付货款。如果客户拒绝向他们支付相应款项,法院有权对客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标签: 方式,牢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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