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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获刑罚 内乡法院为劳动者暖“薪”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2-02-23 14:14:09 来源:大河网

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5000元。

据了解,2014年5月至10月,某公司承建内乡县某乡镇工程项目,后又发包给被告人刘某,刘某在领取了工程款后,没有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123638元。到案后,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支付拖欠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却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使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的生活来源,是其自身和其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如果不优先支付可能导致社会诚信的缺失、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主动履行支付工资报酬的义务,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切不可逾越法律红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制意识,遇到恶意拖欠工资报酬的情况,要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标签: 恶意欠薪 劳动报酬 维护权益 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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