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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焦点:建科股份: 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2-10-26 23:08:36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

通过了《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根据公司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2年1-9月合并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900,034.00元, 其中母公司2022年1-9月

实现净利润为85,904,200.42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531,615,796.8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7,457,877.91元。根据合并

报表和 母 公 司 报 表 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原 则 , 本 期 期 末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267,457,877.9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拟定的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目前现有的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00万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三季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股

东、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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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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