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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11-03 20:58:40 来源:证券之星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

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加快顺利推进本次重组,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独立财务顾问合作协议,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担任本次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公司拟

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的相

关资质,能够满足担任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拟更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事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五》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事前沟通交流,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

景,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我们认为公司拟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素英        张踩峰           吴遵杰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独立董事 乐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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