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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看点!杭氧股份: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公告

2022-11-28 17:07:04 来源:证券之星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登记完成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第二批预留部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

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

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

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

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

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

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

公司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

数为3人。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占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比例

                       (万股)           数的比例

  王定伟        副总经理        9.00         5.21%     0.0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

干(79 人)

        合计              106.60        61.73%    0.11%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本次以 2022 年 9 月 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19.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 3 名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因此,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10.20 万股调整为 106.60 万股

可转债转股前的股份数量。

   (二)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4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       30%

  除限售期     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延长限售期至其任职(或任期)

期满后,根据相关考核结果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是

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

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

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若本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除限

售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除限售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的差异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后,经公司内部

公示并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 3 名人员在原激

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10.20 万股

调整为 106.60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

异。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

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本次授予的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637号),对公司截止2022年11月4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

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2年11月4日止,公司已收到王定伟等80名激励对象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壹佰零陆万陆仟元(¥1,066,000.00),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294,600.00元。各出资者以货币出资20,360,600.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3,471,777.00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983,471,777.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2年11月3日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94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止,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537,77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984,537,777.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七、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新增股     本次变化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87,070     1.95%    1,066,000    20,253,070     2.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64,284,707    98.05%      -         964,284,707    97.94%

    总计        983,471,777   100.00%      -         984,537,777   100.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日进入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的股本结构。若不考虑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对公司股本变动的影响,则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后公司总股本为 984,537,777 股。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若不考虑2022年11月2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可转债转股对公司股本变动的影

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83,471,777股增加至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524,754,485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

总额的53.3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53.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九、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984,537,777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1.21元/股。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5 日,以授予

 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经测算,授予的

 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37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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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杭氧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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