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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视点!大参林: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12-26 19:04:21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2-07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就提交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

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年 11 月 24 日起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

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该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该等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23 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28.05 万股,授予对象共 136 人,授予

价格为每股 43.59 元。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6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授予价格为每股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

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

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将

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43.59元/股调整35.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

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解除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的953,61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解锁,于2021年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登记,公司股份总数由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业绩指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将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从35.66元/股

调整为29.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从22.09元/股调整为17.99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法律意见书》

     。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由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合计有3名人员已离职,公司将对

上述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已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

股本方案进行了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故需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价格。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从35.6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预留授予

部分的回购价格从22.09元/股调整为17.99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回购数量由19,500股调整为23,400股,预留授

予部分的股票回购数量由3,000股调整为3,600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数量调整为27,000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最终的回购金额需以授予价格为基础承担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47,766,204      -      947,766,204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2,256    -27,000    1,325,256

   合   计      949,118,460   -27,000   949,091,460

  注:由于公司发行的“大参转债”现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

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

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

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实施上述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工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

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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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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