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财 > 正文

和顺石油: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2022-12-30 17:05:14 来源:证券之星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1 号”文核准,湖南和顺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和顺石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曾维佳、王卿担任保荐代表人,对和

顺石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勉尽责的原则,信达证券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提高现场工作效

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保荐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了公

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相关资料。信达证券保荐代表人曾维佳于 2022 年 12 月

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

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并对和顺石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发表了意见。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和顺石油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顺石油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要求履行职责。和顺石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

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顺石油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向公司相关

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方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了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顺石油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顺石油严格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取得了企

业信用报告,了解和顺石油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顺石油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顺石油上市以来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和顺石油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

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和顺石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

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

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和顺石油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和顺石油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排保荐机

构与和顺石油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和顺石油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和顺石油 现场检查 股份有限公司

精彩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cgui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质网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435 227 67@qq.com
 

未经品质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