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财 > 正文

康希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3-01-05 22:07:02 来源:证券之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资料图】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

履行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康希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机构,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

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徐峰林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焦延延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康希诺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

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

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康希诺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

来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康希诺资产完整,人员、机

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与负责募集资金

使用的高管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内,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

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

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公司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信息。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上市以

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商业化产品涉及新冠疫苗及脑膜炎疫苗,

虽然目前已开始推进多种新冠疫苗加强针的接种方案以增强免疫,但未来新冠疫

苗市场规模存在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除新冠疫苗相关业务外,公司疫苗市场前

景及经营环境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

务稳步发展。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请公

司持续、合理地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康希诺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康希诺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康希诺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康希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2年持续

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徐峰林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现场检查 生物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精彩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诚聘英才 | 广告招商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2008-2020  www.cgui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品质网 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435 227 67@qq.com
 

未经品质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内容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