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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来德: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天天滚动

2023-02-27 20:10:59 来源:证券之星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

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

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

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

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

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

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

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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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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