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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19 20:00:5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3-053


(资料图)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64,950,982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41.54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3,064,3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8.11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1,886,6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31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审

议,达成如下决议:

  审议结果:

      同意 264,93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审议结果:

      同意 264,93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审议结果:

      同意 264,93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审议结果:

      同意 264,93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审议结果:

      同意 264,935,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2%;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 情况 如下: 同意 21,884,982 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 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

       同意 264,933,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 情况 如下: 同意 21,882,882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中 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审议结果:

       同意 264,933,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2%;

反对 1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审议结果:

       同意 264,917,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2,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 情况 如下: 同意 21,866,582 股, 占出 席会议 的中 小股 东所持 股份的

   审议结果:

       同意 264,700,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4%;

反对 250,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5%;弃权 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王肖东律师和于绍水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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