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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31 17:58:3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3


(相关资料图)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已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召开。

本次董事会。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同意选举谢庆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推举杨海宁、沈厚才、庞家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

集人为杨海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推举谢金菱、杨海宁、庞家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

集人为杨海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推举谢金菱、杨海宁、庞家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召集人为杨海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推举谢庆奎、谢金菱、庞家任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

集人为谢庆奎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聘请谢庆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聘请谢金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聘请张志雄先生为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用何剑萍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三十九名,可申请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61,61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15%;三十九名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比例均为

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

张志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张志雄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张志雄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何剑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何剑萍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何剑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何剑萍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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