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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快讯】网约车事故中乘客的权益如何保护

2022-07-26 09:55: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郑州一女子乘坐由高德打车平台派发给“有象约车”的网约车时,因遭遇重型自卸货车撞击,发生车祸去世。死者家属称,其乘坐的车辆缺少网约车运营的相关证件,属于违法载客,而且在车祸发生时还超速行驶。高德打车回应称,经交警认定,重型自卸货车因闯红灯且超过核定载量,并有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有象约车具有交通部门颁布的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在肇事方重型货车驾驶员及其所在公司拒绝履行相关责任的情况下,专项工作组先行垫付了伤者的医疗救治费用及死者的丧葬费用。

应该说,网约车乘客在交通事故中,属于绝对的无辜者和弱势者。作为乘坐人,其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却不幸命丧车轮,令人唏嘘。网约车平台等经营者理当尽快妥善处理此事,让被害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既是主动履行自身责任的体现,也可避免消费者对其经营能力产生合理怀疑。

交通事故中,乘客一般没有过错。故对乘客因受到伤害所产生的损失,往往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划分各自的赔偿责任。以郑州的这起事故为例,有象约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对方即重型自卸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乘客死亡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应由重型自卸货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这只是理想的状况。现实中,往往存在肇事车辆未足额投保,且肇事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此时,就会出现无辜乘客的损失得不到赔偿,陷入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如果经营者依法依规投保保险的话,乘客的权益则可得到兜底赔偿。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上可知,即便负全责的肇事方拒绝积极赔偿的话,乘客的权益也不应“落空”,而应由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交通事故中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且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豁免或减轻肇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肇事司机因获刑而无力赔偿,其所在公司也难逃法律责任。

可以说,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只要车辆所有人自觉积极投保各项保险,交通出行者的权益基本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对于营运车辆而言,相关险种无一漏缺,否则将可能无法通过审核检验。郑州这起网约车乘客遭遇事故身亡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就在于很多人都可能成为网约车乘客,进而对其产生共情。

故无论是网络平台方还是网约车运营方,都应尽快妥善处理此事,积极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如果让既无辜又无责的乘客权益被“架空”,让其身陷悲惨境地却求告无门的话,最终损害的还是网约车行业的公众形象和社会信任,且其资质是否齐全问题也将会迎来监管部门的关注和介入。相信网约车聚合平台和车辆运营方能够清醒地认识到利害关系并权衡利弊,自觉为乘客着想,而非置乘客权益于不顾,拿自己在该行业的前途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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