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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11-03 22:15:31 来源:证券之星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资料图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河南新

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

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2022年11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11倍。本次发行价

格27.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1.81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日

(T-4日)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

为31.92%。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36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911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33,36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

让。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2022年11月7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实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新天地

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医药制造业(C2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11 倍。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3.00元/股(不含33.00元/股)的配售

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不含1,1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3.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

且申购时间同为2022年11月1日(T-4日)14:05:53:927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

    以上过程共剔除82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3,620万股,占本次初

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339,270万股的1.0031%。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

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股,网

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1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11 月 7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

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本

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

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668,000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

行。

  (1)23.8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3.4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1.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1.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27 医药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7 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4.11 倍(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 27.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1.8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31.92%,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收盘价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非   2021 年扣   2021 年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2 年 11 月   前 EPS(元/   后 EPS(元/   非前市盈      非后市盈

                        平均值                              46.44     55.16

  资料来源:WIND 数据,截至 2022 年 11 月 1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市盈率平均值不包含极值富祥药业;

  注 3: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7.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1.81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的73.8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307,27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

  的72.31%,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225.04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5)《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8,495.15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7.0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90,072.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

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

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元。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

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

下限售期安排。

购。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11月9日(T+2日)16:00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2022年11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在询价和申购环节为配售对象填报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股票市

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

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被列入

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

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

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5、回拨机制”。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 国 证 券 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

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

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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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投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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