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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

2022-11-06 18:06:57 来源:证券之星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2 年修订)


【资料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补选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委员会,投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公司顾问、相关行业专家组成。公司战略投资部和投资委

员会为战略委员会下设的具体职能部门及工作小组,负责委员会职责内事项的基础管

理、议案提报、督办实施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组

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投资部或投资委员会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委员会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

并上报投资委员会;

  (四)由投资委员会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根据战略投资部或投资委员会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委员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

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委员会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同

时,《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8 年修订)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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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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