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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河钢股份: 关于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12-21 21:11:02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邯郸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资料图片)

     《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

签署了《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拟将邯郸分公司关停资产转让给邯钢,转

让价格为资产评估机构以2022年0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邯郸分公司拟转让的标的

资产进行评估确定的价值,合计为38.54亿元。

  本次交易对方邯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邯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易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兰玉、谢海深、

邓建军、耿立唐、张爱民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8.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5%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承德昌达经营

开发有限公司须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注册资本:25亿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钢材加工等

  截至2021年底,邯钢总资产1421.38亿元,净资产445.09亿元,2021年实现营

业收入897.20亿元,净利润11.86亿元。

  邯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0.8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邯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4317

号)。评估基本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的价值。

固定资产。

全部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10,029.40万元,评估价值为385,440.46万元, 评

估减值1,124,588.94万元,减值率为74.47%。

  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如下:

  (1)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为残余价值,

资产可回收价值低,并扣除了拆除费用,故评估减值。

  (2)设备类资产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对于拆除后仅能按报废处置的资

产,本次评估为残余价值,同时扣除相应的拆除费用;对于拆除后可移地使用的

设备,仅考虑设备实体价值,同时扣除相应的拆除费用,从而导致评估减值幅度

较大。

  评估报告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资产评估机构 2022 年 0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邯郸分

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的价值,合计为 385,440.46 万元。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产出售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交易内容

邯钢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相应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本次交易价格及支付安排

对邯郸分公司拟转 让的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确定 的价值,交易 总金额为

    邯郸分公司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于交割日起 180 日内分期收取转让价款,收

款方式为货币。转让价款分期收款进度如下:

    (1)自交割日起 60 日内收取全部转让价款的 30%;

    (2)自交割日起 61 日至 120 日内收取全部转让价款的 30%;

    (3)自交割日起 121 日至 180 日内收取全部转让价款的 40%。

    (三)过渡期安排

产,双方另行签署资产租赁协议。

    (四)交割

指定的场所发生。

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河钢股份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

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

定除外。

    (五)税费分担

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缴纳。适用法律没有规定且本协议双方亦无约

定的,由相关方平均分担。

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等),由双方根据有关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和支付。

  《资产转让协议》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

高层人事变动计划,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贷款和补充

流动资金。

  七、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邯郸分公司关停资产转让给邯钢,所得款项收入可以弥补公司因关停

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维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邯郸分公司关

停资产均位于邯钢所属土地上,将其转让给邯钢统一处置,有利于实现资产残值

变现最大化。

  八、 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邯钢未发生其他资产

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2022 年 1-11 月,公司与邯钢发生关联销售、采

购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300.53 亿元。

  九、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

  公司将邯郸分公司关停资产转让给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弥补公

司因关停造成的损失,符合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

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

行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之相关规定,不存在对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

《关于邯郸分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和《关于选聘评估机构

程序、评估机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十、 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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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关联交易 转让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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