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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 禾迈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12-30 18:56:48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

号),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

民币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638.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提供借款用于续建在建工业厂房。该工业厂房为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通过竞拍取得,建筑工程面积合计约109,652平方米,用于

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

需求。

  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恒明电子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30日与公司、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专户用途            开户银行          账号

          在建工业厂房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恒明电子                              71010122002587176

           续建项目        司杭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账号为71010122002587176,截止2022年12月30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在建工业厂房续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

管事宜。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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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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