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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乐: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1-17 19:11:12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3-023


【资料图】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低于 1 元,即使后续 7 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后续触及交易类退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将在 15 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

理期。

年)期末净资产为-18.15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

上市。

书》(处罚字【2022】171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

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

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

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

办理续冻手续。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可

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截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为 0.67 元/股,已连续 13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即使后续 7 个交易日连续

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 1 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

民币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

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

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做出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 号),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 号),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号),

于 2023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2 号),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号),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

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年)期末净资产为-18.15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触及财

务类退市指标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书》(处罚字【2022】171 号),根据《告知书》,公司已经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风险警示情形。如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重要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

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

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

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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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风险提示公告 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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