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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01-16 21:04:47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届监事会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任期已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3 年

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剑平先

生、黄浩先生、覃奀垚先生、张雪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卜璐女士、陆利康先生、王琦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其中卜璐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陆利康先生、王琦龙先生未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陆利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

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

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清华先生、朱文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

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二届董

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

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尹剑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10 月

出生,中专学历,毕业于南昌无线电工业学校无线电技术专业。1980 年

年 10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昆山万平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身)董事长;2016 年 8 月至今,任国力股份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剑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472,600 股,

通过昆山国译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的 30.67%。尹剑平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国译投资的

分散,尹剑平对国译投资形成实际控制,除此之外,尹剑平先生与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

  尹剑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黄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9 月出

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子机械系电子设备结构专业,

高级工程师。1987 年 8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国营第八九七厂设计师;

身)总工程师;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昆山国力真空电器有限

公司(公司前身)总工程师兼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今,任国力股份董

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9,750 股,通

过国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48,000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1,587,75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黄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覃奀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0 月

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4 月,任国营第八九七厂开发中心工程师;1999 年 4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南京杰宁仕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经理;200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2 月,历任昆山国力真空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国力股份工程师、产品经理及第二事业部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

任国力股份总工程师;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国力股份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覃奀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5,300 股,通

过国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90,000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455,3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覃奀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覃奀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张雪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2 月出

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专业。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牧野机床中国有限公司进出口专员;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雪梅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国译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 5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张雪梅女士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雪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卜璐女士,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 年至今在苏州大学任教,现任苏州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兼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艾科瑞思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卜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卜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王琦龙先生,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至今在东南大学任教,现任东南大学电子

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琦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琦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陆利康先生,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大学学历,2014 年至今在苏州方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成

分所担任所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陆利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

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利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一)李清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2 月

出生,中专学历,毕业于南京工业学校机械专业。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历任昆山万平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员、部长;2000 年

至今,任昆山国力源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今,任国力股份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清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5,000 股,通

过国译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90,000 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725,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李清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清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朱文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3 月出

生,大专学历,毕业于江西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1985 年 12 月

至 2001 年 1 月,任江西景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会计;2001 年 2 月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文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国译投

资间接持有公司 5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朱文娟女士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文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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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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