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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鬼”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激活手机“白卡”用于诈骗

2022-04-24 11:37:33 来源:工人日报

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物料”。特别是行业“内鬼”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危害尤为严重。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行业“内鬼”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激活手机“白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获刑。

案情显示,被告人徐某,系浙江杭州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被告人郑某,系浙江诸暨某通信营业网点代理商。2019年12月,被告人徐某、郑某合谋在杭州市、湖州市、诸暨市等地非法从事手机卡“养卡”活动。即先由郑某利用担任手机卡代理商的便利,申领未实名验证的手机卡(又称“白卡”);再以每张卡人民35元至40元的价格交由职业开卡人马某辉;马某辉通过在江苏省的劳务公司员工时某华、耿某军等人,以办理“健康码”、核实健康信息等为由,非法采集劳务公司务工人员身份证信息及人脸识别信息,对“白卡”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

为规避通信公司对外省开卡的限制,时某华、耿某军利用郑某工号和密码登录内部业务软件,将手机卡开卡位置修改为浙江省。此外,马某辉还单独从赵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400余条用于激活“白卡”。

经查,上述人员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办理手机卡共计3500余张。其中,被告人徐某、郑某、马某辉非法获利共计人民147705元,被告人时某华、耿某军非法获利共计人民59700元,被告人赵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7220元。上述办理的手机卡中,有55张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68起诈骗案件犯罪数额共计人民284万余元。

2021年2月4日,公安机关以徐某等6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起诉。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侵犯了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开展了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检察机关以徐某等6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31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徐某等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9万元至1万元不等。同时,判决被告人徐某等6人连带赔偿人民14万余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针对通信公司网点人员“养卡”的问题,检察机关与有关通信公司座谈,建议加强开卡和用卡环节内部监管,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黑产链条。针对不法分子通过“地推”(“地推”是指通过实地宣传进行市场营销推广人员的简称。)获取大学生、老年人、务工人员等群体个人信息的情况,检察人员在辖区大学城、社区、园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标签: 行业内鬼 公民个人信息 激活手机白卡 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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